南京哪些情况下不能办理专利质押
导语 南京专利质押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南京专利质押为什么不能办理?这里有答案,一起来看看。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不予质押登记:
1.出质人与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2.专利权已终止或已被宣告无效的。
3.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4.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5.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6.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7.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期的。
8.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9.质押合同不符合《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10.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11.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
12.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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