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所得税何时缴纳

导语 南京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这里整理出了详细信息,一起来看看个人所得税缴纳期限。

  个人所得税缴纳期限一览:

类型
纳税期限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不办理汇算清缴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 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纳税申报预缴税款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 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南京办税地点、个税查询入口、办理指南、材料和咨询电话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