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伤残津贴怎么算(附申请指南)

导语 南京伤残津贴标准是多少?南京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是多少?南京伤残津贴是什么意思?南京伤残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2019年度南京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一级271元,二级261元,三级251元,四级241元。

  调整后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

  一级伤残3897元/月,二级伤残3680元/月,三级伤残3464元/月,四级伤残3247元/月。

  南京伤残津贴申请

  一、办理条件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可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

  五至六级工伤人员领取伤残津贴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

  (1)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为5-6级的工伤人员;

  (2)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在职工伤人员;

  (3)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工作,已办理退出工作岗位手续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由单位发放。

  二、经办流程

  申请人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打印《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申报受理单》反馈申请人→发放待遇。

  三、办理要点

  1、工伤复发,因伤情加重重新评定伤残等级提高的,自新的鉴定结论书下达次月起按规定重新调整伤残津贴。

  2、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需先补缴欠费,待到账后办理。

  3、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经办表单

  1、《南京市工伤待遇核定申报表》

  2、《南京市申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信息表》

  五、申请材料

  1、《南京市工伤待遇核定申报表》(单位盖章)

  2、《申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信息表》(单位盖章)

  六、办理地点

  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七、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月末两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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