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如何办理

  江宁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禁止性条件:

  1、非正常参保状态不能办理

  2、非本地户籍:女性超过40周岁;男性超过50周岁不能办理

  3、已正常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者不能办理

  受理条件:

  在我区参加养老保险后,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材料:

  1、在我区参加养老保险后,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申请办理关系转入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由原部队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随军家属由原部队后勤机关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提供户口簿(我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当事人申请→系统录入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当事人交至对方社保机构→对方社保出具《联系函》(邮寄)→收到《联系函》出具相应《信息表》(邮寄)→社保上账处理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受理之日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转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原参保机构发出;原参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信息表》;新就业的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月最后两天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14:00-17:00)

  咨询电话:12333

  投诉监督电话:

  江宁区政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025-69977128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江宁市民中心】可获江宁区市民中心便民服务办理入口、楼层指引、业务分类、业务办理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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