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常见问答一览

导语 南京市出生证明丢了怎么补办?一起来看南京医学出生证明补办时的常见问题和答案。

  1、 出生证遗失或被盗,如何补办?

  在本市出生的:

  ①1996年1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一律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如因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时,可办理出生公证,请到公证处咨询。

  ②199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登报申明出生证遗失或被盗,复印出生医院的分娩记录,复印派出所上户口的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带齐上述所有材料和孩子父母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至孩子户口所在地区妇保所填写并审核《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此表可 在南京卫健委网站和市妇幼网站下载),户口在鼓楼、玄武、秦淮、栖霞、建邺、雨花台六区的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办理补发新证(周一办理)。

  户口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江北新区的,在区指定地点办理补发新证。

  父母双方到场办理。

  在外省市出生的:请咨询出生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到出生地补办出生证。

  2、父母双方离异一方不配合补办的情况。

  对于遗失需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为了便民,保障儿童权益,对于原出生医学证明含父母双方信息、现父母离异无法提供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凭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取得抚养权的有效证据材料(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可补发含父母双方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

  3、遗失登报后出生证已经找到。

  您需要联系办理登报遗失的报纸,办理一个遗失撤销公告,自己存留两份报纸即可。原出生证医学证明依然有效。

  4、补办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母父亲双方亲自办理,如确因出国、执行公务、被监押等原因,可以凭使馆、单位、收监证明,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携带委托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5、父母一方(或双方)过世如何补办出生证?

  一方过世的,出具过世一方的死亡证明,另一方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双方过世的,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办理,成年人可本人亲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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