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南京户籍新政11月12日起实行的3项措施
导语 江苏公安机关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出来了,其中9项与南京有关,一起来看2018年11月12日起实行的户籍措施有哪些。
2018年11月12日,江苏省公安厅制定并发布了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
这十项措施,除三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外,其余七项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十项措施中,其中有九项与南京有关,一起来看南京户籍新政2018年11月11日起实行的3项具体内容。
一、全面取消群众办事提供材料复印件。
2018年11月12日起,全面清理办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中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的事项,证明材料确有保留必要的,由受理单位通过数据共享或自行复印、扫描、拍照等方式留存档案资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二、开通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
2018年11月12日起,为参加重要考试、比赛等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以及因就业、就学、就医等急需办理居住证的群众开设“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等服务,在最短时间内制发证件,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用证需求。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户政服务”。
2018年11月12日起,依托公安“旗舰店”、“微警务”集群,推动户政业务“全面上线、全程在线”,实现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办理、进度查询等功能,提供工作时间内在线咨询服务。2018年11月11日起,公安机关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提供居民身份证领取提醒、到期换证提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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