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法稳定住所

导语 南京2018年落户新政3月1日正式实行,南京本地宝为您带来南京落户新政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内容。

  南京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

  1、房屋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

  2、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

  3、政府提供共有产权住房或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4、军队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住宅用途房产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与单位办理的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6、农村地区尚未办理产权证和所有权证的自建房,凭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认定,或者房屋主管部门(或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凭证证明,以及经街道(镇)证明有建房申请表的住所。

  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与私人租赁的住房。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房屋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证或房屋登记簿查询证明。

  谁来当户主?

  【情况一】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户口未登记在该房屋内或者不愿意、不适宜登记为户主,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书面指定其他户内成员为户主。

  【情况二】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确定户主。

  【情况三】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死亡的,由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协商一致确定户主。

  【情况四】同一户内登记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户主。遇有特殊情况,可由公安机关临时指定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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