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导语 根据南京投靠落户政策,外地人可通过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未成子女投靠父母等方式落户,南京本地宝下面为您带来南京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夫妻城镇投靠: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2、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3、未成子女投靠城镇父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均为本市集体户的。

4、夫妻农村投靠:投靠配偶,配偶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配偶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5、父母投靠农村成年子女: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6、未成子女投靠农村父母:父母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办理材料

夫妻城镇投靠: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5、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养老待遇证明或退休金领取机构出具的经盖章确认的退休金证明。

未成子女投靠城镇父母: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的除外);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的,提交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夫妻农村投靠: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父母投靠农村成年子女: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投靠人在本市城镇房产情况查询证明;

5、原户籍档案或其他能证明当事人系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材料;

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7、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未成子女投靠农村父母: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办理流程

提醒:请按照材料上传的相关要求,上传本人有效证件、材料照片。对提供虚假信息、使用伪造、变造材料办理的户口,公安机关将撤销本次户口登记,并作为个人失信记录予以记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窗口办理

提交材料——审核——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落户成功

办理地点

南京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投靠落户】可进入南京各种类型投靠落户在线申报入口、获取办理须知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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