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动产转移登记指南(存量房赠与)
导语 南京存量房赠与如何办理过户登记?下面为您带来南京不动产转移登记指南(存量房赠与)。
办理条件
存量房赠与转移登记,需双方申请。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
① 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及香港、澳门、台湾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② 授权委托书(单位)(原件);
③ 法人代表(负责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无法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对的,应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3、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
① 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等,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交户口簿;
② 赠与人为自然人且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对于授权委托书,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赠与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个人);赠与人为境外自然人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
受赠人为自然人且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4、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均为原件)
5、房屋分层分户图(原件)
6、赠与合同(原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8、其它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① 非住宅用途类的划拨土地,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前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② 划拨土地上单位与单位之间房产交易的,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前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③ 涉及的房屋含院落的,应提供院落使用协议。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核发证书
办理地点
1、中山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中山路171号,咨询电话:83198500)
2、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华侨路35号,咨询电话:83198500)
3、大光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大光路49号,咨询电话:83198500)
4、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龙蟠路9号,咨询电话:83198500)
5、不动产档案馆(地址:华侨路52号,咨询电话:84714939)
6、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咨询电话:68505239)
7、栖霞区(地址:和燕路352号,咨询电话:85307278)
8、雨花台区(地址:软件大道 176 号,咨询电话:52829550)
9、江宁区(地址1:东山街道杨家圩2号(江宁区市民中心),咨询电话:69977123;地址2:双龙大道1200号(江宁国土资源分局辅楼2楼政务大厅,受理纯土地登记业务),咨询电话:52140764)
10、浦口区(地址1:泰山街道大桥北路1号华侨城216幢1楼,咨询电话:58578901;地址 2:江浦街道象山路 1 号,咨询电话:58115577)
11、六合区(地址1:六合区政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57096204;地址2:化工园新华西路328号江北驾校对面(受理原大厂区范围内的申请),咨询电话:57014994)
12、溧水区(地址:永阳街道后巷10号,咨询电话:57223140)
13、高淳区(地址: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16号,咨询电话:56821737)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需权籍调查的,办事时限不含权籍调查时间;权籍调查时限为3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可获取南京不动产登记最新通知/预约入口/材料等信息,加入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