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指南

  11月10日,《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实施,提及“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南京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如何提取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提取额度多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需提供什么材料?下面为您带来南京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指南。

提取条件

出资增设电梯业主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如缴存职工家庭增设电梯分摊费用为3万元,政府补贴为1万元,则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2万元限额内根据本人缴存余额情况自主确定提取金额;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金额不超过2万元。

提取时限

自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1、项目备案(办理备案手续)

所需材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者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4)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分摊方案

(5)增设电梯相关费用发票

(6)政府补贴凭证(不享受政府补贴的无需提供)

(7)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申请表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2、职工提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缴存职工或其配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房屋不动产权证

(3)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分中心)

办理地点

主城区缴存职工:

携带全部提取材料到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网点申请提取。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缴存职工:

携带全部提取材料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申请提取。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地址、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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