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办理退休?

  (一)申报退休 (特殊工种除外)

  1、申报时间:

  正常退休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特殊工种退休另行规定),由单位在每月1号至月底倒数第二天的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申报。

  2、携带材料:

  (1)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

  (2)《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一式两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3、送检档案:

  单位将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送至企保部档案管理科(水西门大街73号一楼档案管理服务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对装订合格的档案盖章确认。

  4、递交材料:

  单位将申报正常退休的材料送至企保部退休待遇审批科(水西门大街61号210室)。

  (二)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在办理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核定前,需缴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标准为:由用人单位办理退休的,每人一次性1500元,由退休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承担;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办理退休的,每人一次性750元,由个人承担。

  (三)待遇核定

  1、单位在退休申报10个工作日后(特殊工种退休另行规定)到申报地点领取已审核的《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

  2、单位持《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到社保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待遇审批表及《退休证》;

  3、经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档案及申报材料一并退还单位,有关原因在《档案受理一次性告知书》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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