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怎样申请再生育?

导语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怎样申请再生育?申请再生育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下面将一一解答。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怎样申请再生育?

  答:双方户籍均在我省的夫妻,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生育申请;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地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也可以向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一方户籍在外省,一方户籍在我省的夫妻,可以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生育申请。申请时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受委托的村(社区)也可以接受再生育申请材料。

  乡镇(街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将审核材料上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出具《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发放《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夫妻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

  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将贯彻落实《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苏人口计生规〔2013〕2号),把握好审批的合法性和及时性,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符合条件的夫妻申请再生育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需携带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已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等有关材料,以及夫妻近期合影照片两张(1寸或2寸)。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前后,对违法生育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一)不符合原《条例》规定,在2014年3月28日前已生育的“单独”夫妻,按照原《条例》规定处理。

  (二)2014年3月28日后生育的“单独”夫妻,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的,可在2014年9月30日前补办;10月1日以后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生育的,按照《条例》第45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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