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政策

  一、政策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1〕20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规字〔2013〕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9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3〕14号)。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2、家庭收入情况证明;3、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5、婚姻状况证明;6、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四、申请程序

  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相关部门将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资产、车辆等情况进行核查复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报公示。经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审核程序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查看南京公租房房源最新消息,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人群、指南、租金补贴标准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