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婚姻记录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南京如何出具婚姻记录证明?本文为您介绍南京出具婚姻记录证明所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应当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军人须交军人身份证件),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45条)。

  2、子女在国外的,无法在国内进行委托公证的,请子女本人到其所在国的中国领事馆办理委托公证即可。

  3、未到法定婚龄的,经请示省厅,在省厅未出台相关政策之前不出具未登记结婚证明(如果当事人强烈要求出具的,婚姻登记机关灵活掌握)。

  4、当事人要求出具结婚前无婚姻登记记录的,将当事人结婚声明书复印件加盖婚姻登记处印章即可。

  5、当事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遗产继承等原因,申请出具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应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46条)。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