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补贴有多少种,每种为多少?

导语 在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津贴按产假天数计发,基数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所有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

  注: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一次性营养补助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生育保险按照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分娩日期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执行标准为3193元/人次。

  生育医疗费用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是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2.分娩医疗费用: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指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手术产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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