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买法拍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材料

导语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实施细则》的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法拍房买受人竞拍成功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之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贷款用途证明:申请人已成功竞拍住房的《拍卖 标的调查情况表》《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竞买公告/须知》 (由承办银行工作人员在网络上截图、打印并加盖或签署 “与网络公示信息一致”,并经申请人确认)。

  (二)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收款凭证,已付款 项不低于现行政策规定的首付比例。已付款项包含拍卖时买 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由申请人提供)。

  (三)抵押审核材料: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其他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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