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保生育津贴和营养费怎么拿
导语 参加南京市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进入及营养费享受条件如下。
发放条件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参加南京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注: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发放账户
南京市在职女职工在本市医院刷卡结算生育费用(一胎、二胎、三胎生育且非双胞胎的)其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一般无需申报,产假结束后由系统批量结算。
生育津贴:发放至生育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一次性营养费:发放至个人农业银行虚拟账户,携带身份证至全国任何一家农业银行网点即可领取。
发放时间
南京本地刷卡:计生手术津贴在计生手术后的次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一般为产后第6个月发放。
零星报销:一般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支付,特殊情况需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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