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狗狗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导语 重点管理区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只未经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重点管理区个人申请犬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
4、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不得饲养烈性犬,每户限养一只)
5、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养犬人应按要求到市农委认可的犬类免疫点办理免疫证明。
6、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烈性犬、大型犬(犬只站立时肩高超过61厘米的)不得办理养犬登记,并不得在南京市区内饲养。
7、线上办理只限身份证用户,其他用户请线下办理。
重点管理区内单位申请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于重点仓储、施工场地、财务室的看护;
(二)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犬只应当经过训练;
(三)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和封闭条件;
(四)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注意:根据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 规定,烈性犬、大型犬(犬只站立时肩高超过61厘米的)不得办理养犬登记,并不得在南京市区内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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