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险可以自己交吗?怎么交
导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南京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和标准缴费。【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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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不降低待遇水平。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等各项待遇仍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如下:
1、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人流、结扎(再通)、放(取)环;
3、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4、妇科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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