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

导语 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申请南京江宁区的公租房,具体申请条件见正文。

  南京江宁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对象及条件如下:

  1、中低收入家庭申请

  ①具有江宁区城镇常住户籍满5年;

  ②家庭人均收入在4906元/月;

  ③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④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⑤家庭车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予申请;

  ⑥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新就业人员申请

  ①具有南京市户籍;

  ②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③在本市缴存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④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

  ①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②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③月收入在4906元/月以下;

  ④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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