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中专院校设立学生集体户指南(条件+材料)
导语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办理条件:
(一)有相应的大中专院校或者技工学校招生资格;
(二)有学生宿舍;
(三)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大中专院校或者技工学校招生资格证明;
(二)学生宿舍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三)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单位书面意见。
学生集体户仅供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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