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补助金申请材料

导语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一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补助金,申请材料非常简化。

  除《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加盖参保单位公章)外,无其他办理材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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