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流程(附生效时间)

导语 缴存职工携带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签订协议,办理分两种情况,具体怎么办请看正文。

  办理流程

  申请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缴存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

  按照先申请人配偶后申请人、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原在省级机关分中心缴存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目前双方均转到南京中心本级缴存的,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后转到南京中心本级缴存,其配偶仍在省级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照先申请人配偶后申请人,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执行时间

  每月12日之前签订协议的,当月开始执行协议,12日之后签订协议的,次月开始执行协议。公积金中心于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延后2日),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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