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去世公积金销户提取办法

导语 南京职工有离休、退休等情形之一,并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销户提取缴存职工公积金余额。

  办理流程: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若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或公证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全部到场并签订承诺书,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法全部到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委托其他成年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代为办理提取,须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须当场签订承诺书。

  提取平台:

  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办理第二十七条中(一)(二)(三)情形的提取。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结时间: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银行卡,因职工死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

  提取材料: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材料;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3.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公证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公证书原件;其他情形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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