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和产假是一样的吗

导语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严格意义上来说两者有区别,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是一回事。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小贴士南京职工产假工资正常发。

  政策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推荐阅读:南京市产假规定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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