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人才安居公示几天

导语 人才安居工作实行并联审批、按季公示。人才认定单位将认定结果推送至市房产部门,市房产部门汇总认定结果,确定人才的安居方式和标准。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23年2月12日起施行的《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每季度首月将上季度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已享受南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且政策享受期满的,不可重复享受本办法的人才安居政策。

  已享受南京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可申请租赁补贴,与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时间合并计算,购买过本市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自购房发票记载时间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个人和公有产权人按照所持产权份额分配收益。人才在取得共有产权住房完全产权份额前,擅自用于出租经营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的,由区级房产部门或者房源管理单位依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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