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用期工资标准是多少

导语 试用期工资发放标准为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拓展阅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几种情形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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