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买卖房子退税办理地点和材料

导语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个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详细材料如下: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信息联网: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房产税】可获江苏房产税退税范围、办理材料、办理条件、办理地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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