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就业困难认定后公示几天

导语 经审核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应同时在南京市人社部门网站公式五天。详情如下。

  在南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及时在《就业创业证》和信息系统上记载,注明认定时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二)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就业困难】可获《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下载入口及办理入口,加入本地宝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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