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补缴后立刻能用吗

导语 南京对灵活就业社保缴费要求是在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没有等待期,可以正常就医报销。

  在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的,恢复正常缴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

  灵活就业人员超过3个月未缴纳职工医保费,之后重新缴费的,可再次设立不超过3个月的等待期。

  医保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退休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按应补足的最长年限一次性足额缴纳。月补足标准为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

  灵活就业参保: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的,月补足标准实行两年过渡,过渡期内月补足标准暂按灵活就业人员当期月缴费标准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灵活就业】可获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流程及相关问答,加入办事交流群~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