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困救助怎么办理?能代办吗?

导语 特困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代办手续: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

  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申请表,书面声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提供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2022年8月1日实行的《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加强了政策衔接:

  对于公安机关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简化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落实救助政策。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特困】可获江苏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申请条件、认定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方式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