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毕业生租房补贴哪些情况需要重新申请

导语 南京租房补贴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等情形,需要再次提交补贴申请,不用重复提交学历等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南京租房补贴申请: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期重新申请等同于材料变更,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期重新申请等同于材料变更,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申请及领取时间

  1. 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领取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房补贴】可获南京租房补贴申请入口,发票和在线备案办理指南,材料下载,加入租房补贴交流群。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