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结婚强制婚检吗

导语 《婚姻登记条例》(387号2003 )对结婚证件材料作出修改,不再包括“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南京婚检不是强制的。

  根据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对结婚证件的要求来看,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有关证件中,不再包括“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这意味着强制婚检制度被取消。

  结婚登记证件

  1.身份证。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退伍军人处于待安置期间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安置部门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证明材料等。

  3.居住证。若双方户籍都不在办理地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内,至少一方当事人需提供办理地本区县的居住证。

  4.证件照。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婚检】即可查看南京免费婚检定点机构、办理指南、婚检项目、婚检流程等有价值的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