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哪些人需要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导语 江苏省公办普通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备案制教师、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的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等需要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1、江苏省公办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编在岗教师、备案制教师、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的民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2、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拓展阅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4、7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注:经所在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工伤、短期病休、产假等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提交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假证明;定期注册周期内跨校流动的,应提交所任教学校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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