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产假期间工资应该怎么付

导语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至128天,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产假假期。

  政策规定:

  1、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22号)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上述假期视作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工资计算方式

  产假工资=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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