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参保人员在芬兰工作怎么开具社保免缴

导语 中芬已签署社会保障协定,已经生效并实施。根据规定以下人群被南京公司派往芬兰工作不需重复缴纳社保。

  办理人群

  1.派遣人员。指受雇于在中国领土上有经营场所的雇主,依其雇佣关系被雇主派往芬兰领土上为该雇主工作的人员。

  2.自雇人员。指受中国法律规定管辖并且通常在中国领土上工作,临时到芬兰领土上从事自雇工作的人员。

  3.在航海船舶上的雇员。指在悬挂中国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及通常居住在中国领土上,被中国的雇主派遣到悬挂芬兰国旗的航海船舶上工作的人员。

  4.在航空器上受雇的飞行人员。指受雇的企业总部在中国的人员。

  5.外交、领事机构人员和公务员。

  6.例外。中芬两国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可同意根据特定人员或人群的情况对《协定》第六至第九条作例外处理,条件是所涉及人员受中芬两国任一国法律规定管辖。

  >>>办理流程:点击查看

  受理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际合作处

  咨询方式:

  010-89946777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1:00 14:00-16:30

  费用:

  免费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其他事项:

  后台联网审核暂仅支持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办人员后台审核材料,办理业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获取社保查询、参保证明打印方式及灵活就业社保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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