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直公积金还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导语 江苏省直公积金可以还南京公积金贷款啦!满足相应条件即可申请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具体的条件见正文。

  满足以下条件可在江苏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还公贷协议,来偿还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南京公积金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

  (1)账户条件

  申请人缴存中心在省直中心,在省直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且只有一个有效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人在其贷款中心(南京中心)无有效住房公积金账户。

  (2)贷款条件

  签订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公贷协议的贷款,必须是南京中心发放的、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在省直中心和南京中心无其他未结清或审批在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协议条件

  申请人在省直中心和南京中心除该笔待签协议外无其他有效委托提取还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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