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材料+方式)

导语 在南京租房且没有产权住房的职工,缴纳满3个月足额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详见正文。

  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房租条件、材料、方式和额度如下:

  【办理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办理要件】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身份证;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办理方式】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办理租住私房提取。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提取额度】未婚职工按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8800元计算。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在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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