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关于补贴企业运费实施细则2021

导语 2021年9月,南京市江宁区出台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八条”,发布《关于补贴企业运费实施细则》,详见正文。

  2021年,江宁区在全面承接南京市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政策基础上,出台了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八条”。

  《关于补贴企业运费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江宁区内注册、纳税和生产经营的受疫情影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享受条件

  (一)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实际运输物流业务发生于2021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以货运原始凭证记载的发货时间为准)。货运原始凭证不齐全,发货时间记载不清晰,货运凭证与合同、付款等手续对应的业务内容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三)发生的费用为企业生产、研发活动直接关联的原材料、产品等货物的运输物流费用。

  (四)申请补贴的相关费用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含电子发票)。

  (五)承运方必须是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运输、物流服务企业。

  (六)企业申报材料须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申报企业须提供《江宁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企业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9月30日。

  三、办理流程

  (一)企业凭2021年7-8月运输物流业务相关的合同、发票、货运凭证、银行转账等证明材料,向纳税所在地街道(园区)提出申请。

  (二)各街道(园区)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汇总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区工信局。

  (三)区工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同区财政局按资金审批下达流程,拨付补贴资金。

  四、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杨健,025-5228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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