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京江宁区机构招工奖励实施细则(原文)

导语 2021年9月,南京市江宁区出台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八条”,发布《关于奖励机构招工实施细则》,详见正文。

  2021年,江宁区在全面承接南京市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政策基础上,出台了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八条”。

  《关于奖励机构招工实施细则

  一、人力资源机构确认

  “人力资源机构”是指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南京市以外的人力资源机构。

  二、奖励标准

  按照1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招工奖励。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人力资源机构招工奖励同一务工人员只可享受一次。

  三、奖励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按实际介绍务工人员人数提出招工奖励申请,将人力资源机构资质证明、招聘协议、招工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所荐企业公章的介绍用工花名册(见附件2)和企业参保人员《职工录用花名册》复印件等材料(除人力资源机构资质证明,其余材料需按照不同用工企业分开申报)以PDF文档形式,发送到江宁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科指定电子邮箱494454509@qq.com。

  受理起止日期: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该期间工作日均可受理招工奖励申办业务。原则上一次性申报。

  四、审核发放

  江宁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科受理核查相关材料。审核通过的汇总成册,提交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五、联系方式

  区人社局:刘蓉,025-52287153

  附件

  1.人力资源机构招工奖励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机构介绍用工花名册

  >>>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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