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计算方式是什么

导语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本文整理了生育津贴计发基数计算方式,生育险缴费不满12个月计算方式有点区别,一起来看。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计算方式为: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计算公式: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0×津贴发放天数。

  拓展阅读:分娩医疗费用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顺产3000元、助娩产3200元、剖宫产4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顺产3001~5000元、助娩产3201~6000元、剖宫产4501~7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顺产5001元、助娩产6001元、剖宫产7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属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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