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狗证一定要办吗

导语 《南京养犬条例》明确重点管理区必须进行犬只登记,个人和单位申请养犬具体要求见文章。

  根据《南京市养犬条例》第九条,重点管理区(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只未经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

  重点管理区个人申请养犬

  应当由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人,携犬到居住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养犬人的委托书;

  (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重点管理区单位申请养犬

  (一)用于重点仓储、施工场地、财务室的看护;

  (二)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犬只应当经过训练;

  (三)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和封闭条件;

  (四)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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