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献血者用血免费政策材料说明(附流程)

导语 偿献血者本人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公民用血报销需提交相关材料,关于材料的说明见正文。

  无偿献血者本人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公民用血报销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用血

  1.江苏省内《无偿献血证》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有关证明材料(由红十字会提供);

  2.无偿献血者本人身份证、军人证、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或其复印件

  3.出院发票(发票联)原件(含输血费,报销结束后归还,留下复印件备交财务科)、出院费用清单(含用血品种,用于审核输血费用);

  4.无偿献血者本人姓名、银行卡卡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手机号码。

  注意:血液中心在5-10工作日内汇款,汇款后短信通知。

  注医院收费结算单据上没有输血费的需带上购血发票

  二、无偿献血者亲属用血

  1.(无偿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用血报销需提交以上材料(1-4)

  2.用血者身份证明。

  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或派出所、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等政府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婚姻证明一律由民政部门出具。

  用血量规定

  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费用血量累计按照八百毫升提供。

  在本省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在本省范围内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采供血机构应当通过用血费用核销等信息系统查明献血者献血量、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通过用血费用核销等信息系统无法查明的,采供血机构应当核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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