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导语 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户、低收入家庭,以及单人保,详见正文。

   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户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单人保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具有特殊情形的个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特殊情形”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申请人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收入家庭中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重特大疾病人员(重特大疾病范围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确定)。

  【补助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动态调整。

  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制定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0%

  注意:

  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出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0%的地区,三年内过渡调整到位。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低保】可获南京低保认定标准、补贴金额、申请指南、优惠政策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