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其他城市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将纳入南京落户累计认可

导语 根据南京市最新落户实施意见,省内其他城市的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申请南京户口将收到认可。

  2021年2月9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

  在省内其他城市的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申请落户时纳入我市累计认可。探索与长三角城市群中具备条件的省外城市实施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

  此外,南京市还将调整优化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和“温情救助”改革。适应户籍及审批改革制度要求,修订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到所有常住人口,细化认定条件,提高救助时效。加强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过渡与衔接,适当放宽相关准入条件,简化申请审核流程,探索市域范围内常住地申请,一城通办,推行“按户保”与“按人保”相结合,落实低保等边缘困难群体救助政策。制定完善政策意见,解决好滞留3个月以上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安置问题,确保全市符合政策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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