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落户条件2021年新规一览

导语 根据南京市最新落户政策,南京市部分区域可满足居住证和社保条件落户,详细条件可见正文。

  南京市已经发布落户最新政策: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了最新落户要求:

  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实现与苏州在积分落户时,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在省内其他城市的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申请落户时纳入我市累计认可。探索与长三角城市群中具备条件的省外城市实施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

  此外,南京市还将农业转移落户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落户人口与我市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供给,稳步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覆盖面,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并及时动态调整。大力实施精准保障,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农业转移落户人口住房需求。

  2021年4月19日,南京市发布《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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