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编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导语 为更好地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结合工作需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2名驾驶员。
为更好地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结合工作需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2名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治安处罚或信用惩戒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到开除公职、军籍、党籍、团籍、学籍等处分;
5、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刑罚的;
6、直系亲属在本院工作的;
7 、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职责及任职要求:
招聘岗位:驾驶员
招聘人数:2人
职责:
1、根据车辆主管的调度安排按时完成出车任务,保证行车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注意行驶安全;
2、执行出车任务前,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3、执行出车任务完毕,进行车辆的清洁和日常维护工作,按照单位或者车辆相应要求进行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年检;
4、按照单位相关规定做好行车记录工作;
5、停车待命时,协助其他同志做好相关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在5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持C1及以上驾照,5年及以上安全驾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2020年1月1日以来《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无严重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近五年累计不超过15次);
4、岗位可能涉及紧急事务处理等需要快速到岗情形,需居住于南京。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简章公告
招聘简章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jqxq.gov.cn)、 “南京栖霞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17日9:00-17:00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本人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中学历无需出具)、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5届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驾驶证、交警部门出具的2020年1月1日以来《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2寸免冠近照两张前往报名地点,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学林路1号栖霞区人民检察院门卫处
咨询电话:025-69559995
(三)资格审核
1、根据招聘公告确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年龄及其他任职条件等进行审核。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缺一不可,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3、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审核合格人数未达到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调整招聘周期后仍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均为100分制,各占50%。
技能测试时间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准确畅通。技能测试的主要内容为基础驾驶技能、车辆维护知识、附加考核项三项,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技能测试成绩在“南京栖霞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3天。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如遇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全方位了解应聘者综合素质及工作适应能力等。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100分制)的60%,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录用资格。整体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技能测试50%、面试50%测算总成绩,总成绩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jqxq.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无录用资格,(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1、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方可聘用。
2、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日期报到,若被通知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4.递补人员须通过体检及考察后方可聘用。
三、劳动关系
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指定的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遣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相应岗位工作。劳动合同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缴费标准按照政策规定执行,薪酬待遇参照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查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本简章由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最终解释。
监督电话:025-85325006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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