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要求

导语 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编制内卫技人员,详见正文!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备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明确回避的岗位;

  4.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2月29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有关要求

  1.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3. 凡是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的岗位,提供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4. 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5.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 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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