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单位招聘公告

导语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本次社会招聘单位包括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轮驳分公司、南京港船员劳务有限公司、南京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南京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5月29日截止)。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江苏省港口集团招聘平台:点此进入报名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单位2023年社会招聘公告

  一、集团简介

  南京港位于“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结合部,是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沿海主要港口和对外开放一类口岸。南京港集团是江苏省港口集团控股的重点骨干企业之一,是南京港辖区最大的公共码头经营企业,是辐射带动长江中下游及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重要门户,是万吨级海轮进江的终点。集团现有分公司、全资子公司18家,二级、三级控股子公司15家,参股公司14家。

  二、招聘计划

  本次社会招聘单位包括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轮驳分公司、南京港船员劳务有限公司、南京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南京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附表。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及职业道德规范,无不良记录;

  (二)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船长、轮机长岗位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相关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且入职体检未出现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不合格情形;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招聘报名、综合测评、体检与背景调查、公示与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江苏省港口集团招聘平台:https://zhaopin.portjs.cn/zp.html#/channel/02,按要求完成在线注册、填写简历、投递职位等程序,所填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

  网上报名需在报名时一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等证书扫描件,报名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核不通过。

  (二)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于6月7日19:00前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报名人员。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参加综合测评。资格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少于3人的,该岗位延后招聘。

  (三)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3:7的权重计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先进行笔试筛选,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笔试成绩有并列的,则均进入面试环节。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等于该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分岗位命题,笔试内容主要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辅以岗位专业知识、岗位业务能力测验等。

  笔试时间:2023年6月10日上午09:00—11:00

  笔试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4层401会议室。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的理解认识以及专业素质、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面试时间:2023年6月17日上午09:00至全部面试结束

  面试地点:

  (1)南京港船员劳务公司招聘岗位的面试地点为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9层919室;

  (2)其他岗位的面试地点为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20层2011会议室。

  3.体检与背景调查

  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成绩进行排名。招聘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岗位可空缺。高于70分的,按照同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项目要求进行体检,逾期未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招聘岗位任职条件等要求及需要,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背景调查。

  4.公示与录用

  体检与背景调查合格人员名单将通过南京港集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影响任职情况的则正式录用。如有影响正式任职情况,并经查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凭个人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参加笔试,自带笔试所需文具,通过笔试筛选,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开考30分钟后,应聘人员不得进入笔试考场,取消本次社会招录参加资格;面试第一人答题结束离开考场后,迟到的面试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取消本次社会招录参加资格。

  (四)新录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到,服从统一安排,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主动配合办理入职手续。逾期未报到的或未能按用人单位提供入职手续办理资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履行相关程序后转正。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公告由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七)纪委监督电话:025-58582421,025-58582400

  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港集团:025-58582972,025-58582756

  南京港轮驳分公司:025-58583107

  南京港船员劳务公司:025-58583109

  南京港资产公司:025-58582499

  南京港投资公司:025-5858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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