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最新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收费标准出炉

导语 2023年南京春季公办学校学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布,有需要的朋友们可见正文内容。

  南京市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单位:元/生•月)

类别等级 保育教育费 收费依据
省示范园 900 宁发改价费字[2021]308号
省优质园 800
市优质园 600
合格园 400
说明 根据宁发改价费字[2021] 308 号文件,作以下说明:
1、以上收费标准适用于南京市主城六区公办教办幼儿园。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深水区、高淳区根据宁发改价费字[2021]308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幼儿园收费政策。
2、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在以上同等级公办教办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高度最高不得超过30%。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在以上同等级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4、部队幼儿园招收地方人员子女,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军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5、幼儿园在寒假、暑假和新学期开学的当月,保育教育费按日收取。幼儿园在寒假、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育教育按日计算,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6、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 50%减免保育教育费。
7、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按基本标准1.5倍发放(即每生每学期1125元)。
8、农村办园点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农村办园点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按实减免。

  南京市公办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服务性收费 住宿费
400(一级)
350(二级)
250(三级)
宁价费[2012]241号
1、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定。
2、农村公办小学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课后服务费 300 宁政办发[2021]30号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伙食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11]20号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代收费 社会实践活动费 80 宁价费[2004]373号
1、仅限城市小学。
2、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3、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4、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校服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4]373号
苏价费[2010]336号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农村小学不作要求。

  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 5 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2、按照宁教财[2017] 22 号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南京市公办初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服务性收费 住宿费
400(一级)
350(二级)
250(三级)
宁价费[2012]241号 1、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定。
2、农村公办初中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课后服务费 300 宁政办发[2021]30号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伙食费 按实收费 宁价费[2011]20 号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代收费 社会实践活动费 100 宁价费[2004]373号 1、仅限城市初中。
2、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3、仅限门票、交通费、食费。
4、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校服费 按实收费
宁价费[2004]373号
苏价费[2010]336号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说明 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2、按照宁教财[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减免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南京市公办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学费 一般高中(二星级以下高中) 500 宁价费[2007]267号
市重点高中(二星级高中) 650
省重点高中(三、四星级高中) 850
代收费 教材(含磁带)及作业本费 320
宁价费[2007]267号
宁价费[2011]20号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教辅材料费 按实收取 苏价费[2013]64号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坚持目录以内,一教一辅原则。
校服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7]267号
苏价费[2010]336号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社会实践活动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7]267号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服务性收费 住宿费
400(一级)
350(二级)
250(三级)
宁价费[2012]241号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定。
伙食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11]20号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说明 1、按照宁教财[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学费、代收教材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 动费、住宿费。
2、按照苏教办[2015]14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南京市公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 住宿费 按文执行 苏价费[2002]369号 1、学期末,代收费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2、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其后两年的收费标准,按第四年级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3、实习材料费按照宁价费[2008]2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教材(含磁带)及作业本费 320
宁价费[2002]263号
宁价费[2011]20号
职业高中 住宿费 按文执行 苏价费[2002]369号 1、学期末,代收费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2、实习材料费按照宁价费[2008]2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教材(含磁带)及作业本费 320
宁价费[2002]263号
宁价费[2011]20号
说明 1、职业学校招收的综合高中学生收费按宁价费[2000]280号文规定执行。
2、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宁财教[2017]22号)。
3、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宁财教[2017]22)。
4、按照苏教办[2015]14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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